二手房买卖有一个问题始终绕不开,那就是税费。“同一楼盘的二手房,我购买时缴纳了4%的契税,而邻居为什么只要缴纳2%?”“我名下就一套住房,出售的时候为什么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其他人却不用交?”特别是今年1月份和3月份,诸如这类问题时常能在缴税窗口听到。
那么,在“国五条”在南昌落地之前,目前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到底需要缴纳什么税?该缴多少税?
继承的老房子出售缴20%个税
案例:因为孩子明年要上小学了,市民王女士选择了红谷滩一小学附近的一套二手房,因为手上资金有限,先卖了位于青云谱区的一套老房子。“去办理纳税申请时吓了一大跳,被告知我那套老房子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王女士告诉记者,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二手房交易中有20%的税负标准,而且近期也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作为卖方的她,自己名下目前也就只有这么一套住房,为什么要按这个比例缴税,而其他卖房者却不需承担这笔费用,比如自己买入的那套二手房的原房主?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是查档了解到这套老房子是她从父母亲那里继承而来得,根据规定得缴这笔税费。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包括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这套房产王女士属于法定继承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继承过户之时,免征了契税、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