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今年1月份,市民熊先生卖了老城区的一套房,又在红谷滩购进了一套二手房。“我原先认为一卖一买就叫做房屋交换,按照相关政策仅需缴纳差额部分4%的契税。”熊先生说,实际上,买入的那套二手房按照全额2%缴纳了契税,原来是自己对“房屋交换”的概念理解有误,房屋等值互换免契税的前提条件是不同产权的双方进行互换,同一位户主一买一卖的换房方式不在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解析:房屋等值互换这项政策在南昌执行已久,是在上世纪90年代对工作调动等情况出于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需要,给予房屋等值互换免征契税的优惠。不过,免契税的前提条件是不同产权的双方进行互换,一位户主一买一卖的换房方式不在优惠政策范围之内,而且仅是对等价部分免征契税,差价部分需要补缴。比如价值50万元的A房与价值40万元的B房互换,那么B房的原户主应该按比例补缴差价部分(10万元)的契税。按照南昌市的规定,基本税率为4%,经济适用房等优惠至2%,而90平方米以下唯一一套住房的税率为1%。如果这两套住房都为90平方米以下,户主均为仅有一套住房,那么互换之时B房户主需要补缴契税100000×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