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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亲属获赠房产缴4%契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441
核心提示:  案例:市民徐先生因身体状态欠佳,将名下一套房产过户给小女儿和前妻。徐先生前妻熊女士说,过户后,房产是她和女儿共同拥有

  案例:市民徐先生因身体状态欠佳,将名下一套房产过户给小女儿和前妻。徐先生前妻熊女士说,过户后,房产是她和女儿共同拥有。尽管女儿已成年,但无需承担税费,自己则要缴房产价值一半的4%的契税及0.05%的印花税。“为什么我就要缴契税?征税窗口的工作人员解释是因为我们没有结婚证。”熊女士表示对此有些不理解。

  解析:徐先生和熊女士没有结婚证,属于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受赠部分房产的4%的契税及0.05%的印花税。其女儿与徐先生则属于直系亲属,属于免征范围,所以会出现两人缴税情况不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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