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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取得外卖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263
核心提示: 1. 饭店在提供餐饮的同时也有外卖业务,那饭店取得的外卖收入是需要并入餐饮收入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 饭店在提供餐饮的同时也有外卖业务,那饭店取得的外卖收入是需要并入餐饮收入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261号)同时废止。”

  2.个人的房屋出租,但该房屋不是自有的,是从一家企业承租过来再转租的,支付给房东的租金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因此,个人支付给房东的租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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