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赠送给外甥的房子究竟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昨天南京市地税局针对九月份的涉房咨询热点问题做出答复。
小王是个80后,已过而立之年的他准备明年结婚,由于小王从小在舅舅家长大,所以婚前,除了父母送一套房产,舅舅也打算赠送一套住房给他,可是在办理房产权属变更前,他不知道这两套赠送的房产在缴税的时候有啥区别。
地税人员解释说,虽然同为受赠房产但是缴税的时候还是要视不同情况区别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小王的父母赠与给他的那套房产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舅舅不属于规定中免征亲属关系范围,因此,作为房屋受赠方的小王,应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另外有南京市民刘先生向税务部门咨询,想买一套家庭唯一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吗?税务人员向刘先生询问得知,刘先生所购房屋是75平方米的属其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江苏省现行的契税税率为3%,因刘先生所购房屋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因此按相关规定,可享受按1%税率缴纳契税的优惠税率。
另根据规定,对2010年10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宅的,均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144(含)平方米,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宅的,均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