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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2011年当年发生的部分费用,12月底之前无法取得发票,发票大约能在2012年的1月份开过来,日期也是2012年的。企业取得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将这部分费用在2011年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456
核心提示:次年取得的发票汇算清缴时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如果能证明该业务是2011年实际发生的,且在2012年5月31日以前能够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可以将这部分费用在2011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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