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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公司稽查查补的社会统筹保险,交纳的罚款年末需不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450
核心提示:保险公司稽查查补的社会统筹保险,交纳的罚款年末需不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罚款不可以税前列支,年末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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