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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取得通用机打发票,购货方名称不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496
核心提示:企业取得通用机打发票,购货方名称不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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