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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家食用油加工生产企业,请问,销售菜籽粕、棉籽粕、花生粕取得的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1116
核心提示: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分清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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