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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节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8  浏览次数:163052
核心提示: 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这就需要准确计算未来36个月内究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为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
    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这就需要准确计算未来36个月内究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为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就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假设某客运A公司是8月1日后新成立的,新公司肯定要购进大批运营车辆,运营过程中还要消耗油料(新车基本不用维修,因此不予考虑),购进车辆和油料都可以取得进项税额发票,且抵扣额巨大,显然,按一般计税方法,相当一段时间内销项税额将会小于进项税额,有很多进项税额留抵。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肯定不合适。
    假设客运B公司在试点前就已运营,车辆已饱和,不需再购置,进项税额主要就是油料和维修。如果其每月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油料和维修的进项税额5万元,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100×11%-5=6(万元),而按简易计税方法仅纳100×3%=3(万元),显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更合算。
    既然B公司已经运营一段时间,就应该认真统计此前的票价收入、油耗以及维修开支水平,从而可大致预测出未来36个月的相应情况。从而决定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上述以公共运输服务行业举例。但若是租赁行业,且承租方与出租方有关联,承租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进项抵扣,那就要通盘考虑是否节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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