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后,部分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3%。笔者研读相关文件,认为试点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注意以下事项。
何种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把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并举,单列一节,显然意味着决策层对简易计税方法的重视,体现了国家减轻纳税人负担战略意图。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存在选择问题。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通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但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是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二是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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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把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并举,单列一节,显然意味着决策层对简易计税方法的重视,体现了国家减轻纳税人负担战略意图。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存在选择问题。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通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但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是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二是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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