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市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通过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http://www.szds.gov.cn/)进入“综合申报”模块办理;或者到我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厅(任选一个征收点),填报《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综合申报表》(BB001)办理。
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专业市场代征的国地税共管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地方税费结报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四、本通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