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最新发布政策 » 国家法规最新发布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7  浏览次数:179174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