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营改增(财税(2013)37号文件):第十八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发生了重大调整。本条规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正常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与现行增值税规定一致。也就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支付税款(构成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时按照销售额收取税款(构成销项税额),同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
实务解惑,购进扣税法,也就是说光扣税额,没有说进项的税率,也就是说:假设销项税率6%,可以抵扣高于6%的税率17%、13%或者11%的进项,不需要换算。 中国淘税网2、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目前做法是余额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就是俗说的留抵。
实务解惑:留抵是不能申请退的,那边企业注销了,也不能申请退。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万元)。 中该纳税人2013年9月应纳税额=111÷(1+11%)×11%-1.7-3.4-5.5=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