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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营改增(财税(2013)37号文件):第七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8  浏览次数:177142
核心提示:解读营改增(财税(2013)37号文件):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解读营改增(财税(2013)37号文件):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解读: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试点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俗说,父子公司或者亲戚公司,因为某些原因(不明说),需要变成一个纳税人。

需要提醒的是,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也就说“一般人”享受不了这个政策,只有“二般人”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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