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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汇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198245
核心提示: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汇总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汇总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主要集中于3个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覆盖3类劳务和34类产品 

  1.3类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垃圾处理劳务和污泥处理劳务。 

  2.34类产品:有机肥料,再生水,胶粉,建筑材料,电力,各类化工产品等。 

  实行5种优惠方式 

  1.免征增值税。包括有机肥料、再生水等6类产品和污水处理劳务等3类劳务。 

  2.即征即退100%增值税。包括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等12类产品。 

  3.即征即退80%增值税。主要指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板材、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和箱板纸等产品。 

  4.即征即退50%增值税。包括风电、污泥微生物蛋白、再生塑料制品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等14类产品。 

  5.先征后退增值税。主要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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