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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因工作需要给派往野外作业的职工发放的就餐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467
核心提示:单位因工作需要给派往野外作业的职工发放的就餐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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