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我年所得超过12万,户口所在地在武汉,工作所在地在宜昌,我应该在哪个地方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手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505
核心提示:我年所得超过12万,户口所在地在武汉,工作所在地在宜昌,我应该在哪个地方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您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宜昌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