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十三条(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