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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467
核心提示:法定假日加班费是否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十三条(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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