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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用什么原则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683
核心提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用什么原则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提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财税[2008]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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