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财税[2012]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对锡矿石等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作如下调整:
三、菱镁矿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每吨15元。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财税[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