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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耐火粘土和萤石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是多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696
核心提示:耐火粘土和萤石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是多少?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耐火粘土和萤石的合理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

    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将其他耐火粘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6元;将萤石(也称氟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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