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