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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692
核心提示:对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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