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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税制简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594
核心提示: 一、概况 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行政管理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实行分
 
一、概况

    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行政管理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实行分税制的管理体制,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分别对应了三级税收权限。澳大利亚税收由联邦政府的税务局管理,该局在澳各州市设有分局,代表联邦政府征收税款,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如何纳税的常识性帮助和指导。澳大利亚的纳税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自1913年起,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开始向其居民征收税款。1942年全澳统一了税法,实行《澳大利亚所得税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澳联邦政府对其税收制度进行局部调整;从1996年后,进入全面税制改革阶段。2000年对原有税制进行了结构性改革,尤其是2000年7月1日实行10%的商品劳务税(GST),取消商品批发税,进一步扩大了税基,为该国提供了更多税源。这是澳大利亚历史上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旨在防止偷税、漏税,增加政府税收。

二、主要税收种类

 

(一)个人所得税

    目前,澳大利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共有免税、17%、30%、42%和47%五个级别,另加1.5%的医疗保健税。澳居民依其所有来源所得纳税,非居民仅就来源于澳境内的所得纳税。

    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在投资或受雇的时候都要向银行或雇主提交税号。引入税号制度主要是为了方便税务部门把从银行等方面得到的资料和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进行核对,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

(二)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在澳大利亚税制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在2000年税制改革中,公司所得税税率由36%降到30%。这些公司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澳大利亚的所得纳税。不论是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都适用30%的比例税率。

    公司须向税务局注册登记,拿到澳大利亚商业注册码,并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呈交上一财政年度的报税表格。公司与业务有关的部分支出可作为费用减免。澳大利亚公司如向海外股东或其他公司借入款项,所付利息支出要符合澳大利亚有关法规方可减免。

(三)商品与劳务税(GST)

    GST是澳大利亚在2000年税制改革中新出台的一个税种,是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增值税"模式为基础设计的。GST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团体等,其计税依据为货物或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税率设计较低,为10%,应纳税额为销售收入×10%-进项支出×10%。税法规定,凡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50,000澳元的,都必须办理GST税务登记,50,000澳元以下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GST税务登记。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者,允许办理进项抵扣,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者,则不允许抵扣。

(四)退休金税

    澳大利亚退休基金由政府特许的基金公司管理,雇主和雇员必须依法强制性缴纳。雇员缴纳的退休金均按15%的税率征收退休金税。

(五)预提税

    针对非澳大利亚居民所得的利息、股息及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税款。通常所征的税率为:利息10%,股息30%,特许使用权30%。

(六)员工福利税

    当雇主向员工提供福利时,需向税务局交纳税款。税率为福利额的45%,其目的是限制雇主向员工发放现金工资以外的福利。

(七)资源税

    对200海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内、开采应税产品的企业征收,税率为企业利润的40%,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本税的应税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凝析油、乙烷等。

(八)土地税

    土地税依土地价格计征,用于公共服务。纳税人为拥有土在的自然人和法人,大部分州的税率为5%,农业等用地不交税。

(九)印花税

    凡抵押贷款、证券买卖、不动产(机动车、房产等)买卖等均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各州不尽相同。除一个州外,其他各州由买方付税。

(十)消费税

    澳大利亚政府对烟草、石油、柴油、酒精及酒类等特殊货物征收消费税,征收环节是的生产和经营者。

(十一)工薪税

    其课税对象是雇员获得的工资、薪水所得,纳税人是一年中支付雇员的工资、薪水总额超过一定限度的雇主。工薪税的税率州与州之间不尽相同,但大致在6%左右。

(十二)机动车辆税

   对拥有机动车征收的一种税。

(十三)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资源特许权使用税只对陆地上开采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征收,实行从量计征的办法,各州间税负不尽一致。本税的应税产品包括:铁矿石、煤炭、原油、天然气等。

(十四)银行账户税

    银行储户取钱时须交纳银行账户税。此税在澳大利亚存在较大争议。

2006-2007财年,澳大利亚联邦总收入2525亿元,税收占79%,政府销售收入占15%,政府分红6%。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联邦总税收的56.2%;公司所得税和资源税占联邦总税收的22.2%。

 

三、税收征管体系

    澳大利亚不但有一套完善的税收制度,还有一套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一)健全的税源监控制度

    澳大利亚税务局很重视对税源的监控,在手段、机构和方法上都采取了许多措施。他们将税源按照大小分为3类,实行不同的监控办法。分别为:对大企业的监控(复杂监控);对中小企业的监控;基本监控(对更小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监控)。(二)税号制度

    澳大利亚在税收征管上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为纳税人建立税务档案号码,税号一经确定,终身不得改变。纳税人就业、到银行存款、领取失业救济金以及进行投资等活动时,都必须提供税号。正是由于澳大利亚在税收征管中,对税源实行严格的税号制度,才使其对各类纳税人都拥有较全面的监控,在其税务管理之中,无论客观或主观,都可避免“漏征”与“漏管”的现象。

(三)广泛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税收征管中的广泛应用是澳大利亚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无论是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还是税收服务,澳大利亚税务局都充分地运用了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来进行。如近几年推广使用的电子报税,已经超越传统的邮寄申报而成为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申报方式,如今,澳大利亚大有70%以上的纳税人使用电子报税。

(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是提高纳税人对税法遵从的基本要求。因此,无论在服务内容、服务手段还是服务时限上,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

(五)中介组织介入税务管理

    由于澳大利亚税法复杂,澳大利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必须依靠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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