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税法并未限定资本公积的来源,所有增加的资本公积均应就增加的部分缴纳印花税,不仅仅限定为企业增资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