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只要在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完税即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