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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520
核心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有关规定,企业以房产和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凡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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