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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客户的违约金及更名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553
核心提示: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客户的违约金及更名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购房者在履行购房合同时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及更名费,实际构成了房屋销售价值并在房屋转让时取得了收入,因此该违约金及更名费应并入其房屋转让收入内计征土地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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