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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802
核心提示: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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