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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1985年3月22日[85]财税字第069号)七、纳税人在被查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7  浏览次数:850
核心提示:是否同时对查补的城建税也加收滞纳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对欠缴营业税造成的欠缴城建税也应缴纳滞纳金。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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