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