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