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