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例」2007年4月3日,某企业职工刘某因生病住院,向企业借医疗费用和住院费共计50 000元,企业以支票支付。5月1日,刘某退回预借的款项20 000元,其余款项由企业报销。该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企业开出支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刘某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报销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0 000
贷:其他应收款——刘某 50 000
「例」某企业清理一项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获得保险公司赔偿5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保险公司承诺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 5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 000
收到赔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其他应收款 5 000
「例」2007年4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协商,乙企业同意将其价值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货物以售后回购的方式销售给甲企业,乙企业将于同年8月31日以12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回购这批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商品时:
借:其他应收款——乙企业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70 000
每月计提利息费用:(120 000-100 000)÷5=4 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 4 000
贷:财务费用 4 000
返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40 400
贷:其他应收款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