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国税函[2010]19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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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