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国税函[2010]1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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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