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保国税函[2010]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7 ———————————————————————————————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