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国税函[2010]1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30 ————————————————————————————————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