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国税函[2010]11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12 ————————————————————————————————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