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国税发[2010]5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11 ———————————————————————————————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