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国税函[2010]8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1 ———————————————————————————————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