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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31  浏览次数:204
核心提示:文号:皖地税[2011]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8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同

文号:皖地税[2011]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8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同意省地方税务局设置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的批复》(皖编办〔2011〕91号),省地方税务局成立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两税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开展政策调研,拟订相关税收政策,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两税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两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两税的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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