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地税[2011]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8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同意省地方税务局设置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的批复》(皖编办〔2011〕91号),省地方税务局成立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两税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开展政策调研,拟订相关税收政策,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两税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两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两税的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