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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31  浏览次数:219
核心提示:文号:皖地税函[2011]5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0-27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省政

文号:皖地税函[2011]5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0-27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14号)和有关部署要求,省级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已由省财政厅划转至省地税局。经研究,省级耕地占用税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收业务划转时间:2011年11月10日起。

    征收地址: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一楼直属局办税服务厅(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和阜南路交汇处)。

    联系人: 刘玲 ;联系电话:0551—5100707,13965116807。

    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及有关事项暂按省财政厅原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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