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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31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文号:联合发文[201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23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

文号:联合发文[201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23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 1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

    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

    三、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11年8月1日-8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0. 8%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2010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申请办理在岗残疾职工核定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的用人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方式和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申请办理在岗残疾职工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的程序和所需提交相关材料,请登录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mcjg.cn/)或厦门地税网站(http://www.xm-1-tax.gov.cn/)查询。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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