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11]8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20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财税[201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