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11]13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30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财税[201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