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11]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26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税[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税[201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