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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333
核心提示: 文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9 现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

                              
  文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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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财税〔2010〕127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恢复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对于在2010年内购买并取得2010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合法有效购车凭证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在2011年仍可按照7.5%的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合法有效购车凭证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

    三、按照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等单位对2010年度国库结账的统一安排和税收会统结算要求,云南省范围内2010年度车辆购置税征收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上午12点整。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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