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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48
核心提示:文号:湛地税发[2011]40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2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厅、省

文号:湛地税发[2011]40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2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20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2011]83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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